
法官指出,各種證供均顯示被告張震遠(62歲)在商交所事必躬親,每項交易均得他簽署,認為被告只是在審訊時粉飾不熟悉商交所財政狀況。法官考慮到蔡達英庭上作供後,認為蔡誠實可靠,又稱他只是「奉命行事的人」,同時不接納被告自辯,認為被告為脫罪而「度身訂造」供辭,終認定被告就是指使蔡達英製作虛假財務報表的人,裁定他兩罪罪成。
張震遠一方求情稱,被告只是固執地認為設立商交所對香港有益,案件沒有損害其他人或本港營商聲譽,並稱被告不為私利,沒有獲益,「他最後只賺得一張破產令」。
羅范椒芬求情信稱曾蔭權、曾俊華支持商交所計劃
張震遠獲多名公職人員撰求情信,其中現任非官守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在信中透露,前特首曾蔭權及前財政司長曾俊華當年大力支持被告的商交所計劃,又引述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當年稱讚被告是「不僅其中最好,而是最好」的公職人員。
同案被告蔡達英求情表示,案件持續7年令他心力交瘁,他現已無法繼續任會計師,望法庭念及他2018年已認罪,及後出庭頂證張震遠協助控方,判他緩刑或短期監禁。
控方案情稱,商交所2011年4月獲「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後,翌月起財務已日漸惡化,透過7次開空頭支票、存入資金再轉走等伎倆,「壯大」帳目結餘,免遭撤回ATS認可;其後,證監會發現張震遠訛稱獲3000萬美元注資,以及提交相關虛假文件,揭發本案。
張震遠簡歷與案發時序:(案發日期為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
2011年:出任前特首梁振英的競選辦主席
2012年3月:梁振英當選特首
2012年7月:獲委任為行會成員
2013年5月:商交所被證監會終止交易服務,張震遠亦辭去所有公職
2015年:被高院頒令破產
2020年1月:在區域法院就本案受審
2020年7月17日: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
July 17, 2020 at 01:3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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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詐騙證監會罪成還押候判羅范椒芬求情稱林鄭月娥曾讚被告是「最好公職人員」【附時序】 (14:34) - 20200717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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